1. 2022年因我對表哥提出性侵告訴,成為所有家人與親戚的罪人。自我國小三年級至國中三年級,每次寒暑假時,都會寄居在大阿姨家,起因是當時父親常年酗酒,且經常家暴母親,而期間母親也離家數日至數月多次,大阿姨基於同情,才將我與哥哥安排與大阿姨全家同住,唯獨大阿姨並不知到自己的三個孩子因較年長,兩位表哥會霸凌所有年紀較小的表弟妹,第一次被迫服從小表哥的性接觸遊戲時,大人們正在客廳打麻將,小表哥與我則在表姐房裡上下舖的上層床鋪,當時我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服從,配合小表哥玩爸爸媽媽的遊戲,二是回家,就得面臨經常性喝酒鬧事的父親,只要父親喝酒,我就會被找麻煩,當我反抗時,就是一連串不間斷地辱罵,「垃圾」、「畜生」、「婊仔兒」、「死外省」(因我小時候是外公外婆帶大),詛咒我被車撞死,最終我選擇服從,唯有如此,表哥不會欺負我,我也不用回家。由於提出告訴的指控,原本熱絡的家族聯繫瞬間凍結,家人親屬沒人發聲,幾個月後高檢以超過三十年的追訴期不起訴簽結,所有家人親屬便開始疏遠,2024年中哥哥開設的家庭工廠受到疫情關係,久久無法收支平衡,匆促結束營運,同時母親某晚來電聯繫,要我拿出三十萬幫助哥哥調度,但我實在無能為力,也無法照母親期望向金融單位借款(因我在 2023年無端查出郵局以及華南銀行疏失,在與調查局板橋站席副主任合作下,後由席副主任發函交通部以及金管會就該二單位建議行政罰處置),自此之後,過去十一個月我們再也沒有對話,超過一年多沒見過面。父親生前在我有記憶以來,酗酒家暴是家常便飯,這情形從小一下學期外公往生後,就持續從沒間斷,18 歲時父親用煙灰缸往我的臉砸,打斷了我半根門牙,當我往門外逃跑求救,一轉頭查看時,左耳邊不到十公分距離,恰巧飛過一把父親丟過來的菜刀,19 歲時,我開始獨立生活,學費生活費都靠自己,我曾經對自己身世感到無比羞恥,最後在 2014 年時,母親提出離婚,民事庭我是證人,最終法院判離後,父親即刻戒酒,但精神不濟,我後來私下建議父親尋求精神科戒斷專長的醫師看診,這是我第一次真正開始了解與接觸父親,而後三年多時間,他用他懂的方式彌補與關心我,像是特別買了點心送到我住處,或是開車接送姪子姪女到我住處過週末時,我們在途中聊了非常多父親從小到大在迪化街成長的點點滴滴,我數十年心中的結,早就解開了,父親也是個可憐的孩子,成長的日子只有奶媽,他沒有學習的榜樣,更不知道父親的角色是什麼,我感到更多的是心疼,因為我們沒法決定自己的出身。隨後父親離世前的半年多時間,突然診斷出口腔癌末期,他在半年的時間內完成癌症治療全餐,化療、光療、組織切除、骨骼切除,極度痛苦狀況下送進加護病房,點滴打到身體面容變形,幻覺至昏厥,睜眼咽下最後一口氣,關於與父親過往的種種情緒,我可以處理好,一切都只成為回憶。我兒時四歲被鄰居性侵,接著小學開始被表哥性侵等的清晰記憶,變成我時常睡眠的惡夢,每當回想起偵查庭檢察官鉅細彌遺的問訊,我的情緒就會瞬間崩解,常出現沒有預兆地大哭,以前不曾有過,至今可能是一首歌,可能是一個畫面,就會觸發我情緒崩潰大哭,我受侵犯時,沒人知道,我不曾要求任何人選邊站,最後我竟然變成問題製造者,我不知道自己的創傷原來這麼深,甚至就醫時,醫師開了住院單,告誡我急需住院休養,最後病房排到了,我無法入住,因為更多事情出乎意料不斷發生。
  2. 2023年中,前男友為警員,在職場遭遇霸凌,且在 2023年5月下旬自殘未遂後於家中休養期間,莫名被記了六次申誡,我身為同住伴侶,自然必須得代為出面抗辯種種不實指控,同時間也在獲知的資訊中,查出前男友的阿嬤並非關節病痛,而是腦部小部分血栓,也就是小中風,另外,意外查出前男友母親在無人知情下,用阿嬤名下的房產土地,向二十公里外的農會貸款,且阿嬤的農保身份也變成從未務農的男友母親,這些事實的揭露,導致前男友母親前後長達約十次對我提出刑事告訴,受理案件員警告誡爛訴疑慮,前男友母親還特別赴往十數公里外的另一行政區派出所對我提告,所有案件中,我都未被傳喚出庭應訊,也未被起訴,在此期間,前男友母親不但來我住所擾亂,也至哥哥一家與母親同住的住家侵擾,但母親最後不願提告,擔心姪子姪女遭受報復。2024年7月,因前男友玩手遊已經嚴重影響生活作息,甚至花費數萬元之譜,我們爭執後,前男友一轉頭吞下整個月份的鎮定劑,我從 2023年6月起就不斷地一直忙著為前男友名譽與不實指控等,天天在外向警政署、內政部、衛福部至監察院陳情,卻忽略了在家休養的人,經溝通與勸說,正常生活維持了一個月,2024年8月,前男友對我家暴第二次,我的肋骨被踢到骨裂,我們並沒有廝殺分別,但都清楚為時已晚。我與前男友相差 24歲,我也知道自己寵壞溺愛,分開讓彼此自由,這樣雙方才能繼續下去。
  3. 2024年9月底,我正式搬遷至花蓮,9/20 簽下人生中第一份租賃契約,當下交付給房東租金與押金,表示隔天會再從臺北載運個人所需物品入住,9/21 依約抵達約定地點,房東卻突然失聯,進夜半時赴往轄區派出所,雖聯繫上房東,但隨後又失聯,在吉安派出所外待到隔日進午間時才開車離開,未料抵達花蓮市時,因閃避路衝的狗兒,駕車右前方碰撞違停在車道上車輛的左後方,因車輛毀損程度必須進廠維修,在安排好所有必要措施後,隔日 9/23 簽訂人生第二份租賃契約,當下以為房東阿姨暖心同情我的遭遇,得知房東阿姨舊傷未愈,在簽約後的整整七天,我抱著感恩的心前去房東阿姨居住的二層樓獨棟別墅進行全範圍細部刷洗打掃清理,包括車庫、汽車都全部刷洗乾淨,完成後,我才回到住處開始開箱整理物品,2024年10月,我與前男友早已分開,在花蓮新住所又收到前男友母親提告後的不起訴書,也在此時,偶遇二位不同鄰居,簡短對話中,才得知我付出的租金遠高於行情外,租賃契約中載明包含管理費、水費等,預估約千元的金額,實際上並沒有該二項支出,但因金額與租金金額有著對價關係,幾經各種委婉方式,希望取得房東阿姨說明,但都未得到回覆,反之房東太太不斷以年齡如同他兒子樣,以此為由不斷情感勒索,在歷經諸多被矇騙的惶恐,依約提前告知房東太太解約,並在一位友人全額資助下,搬回臺北,當下的我,精神狀態已經出現過往完全沒發生的症狀,友人非常擔心我的生命安危,主動提出協助,我才好盡快就醫尋求協助。
  4. 2025年1月2日透過 591網站查找到現居住中央北路四段租屋處,在房東簡單說明後,隨即簽訂租賃契約,當下房東也允諾可分期繳付押金,也應我的請求,得已將戶口遷入,並申請租屋補助,2025年15日正式入住,這也是第一次見到其餘三住客中之一,初次見面,房客阿姨熱心表示要幫忙,隔日突然對著我不斷咆哮,在完全沒有其他互動接觸,如此突發事件,加上觀察房客阿姨行為與外在的呈現,以及我放置於個人所有洗衣機上的洗衣精頓時幾乎被清空,於是我便按著住處公告水電費告示上的姓名,在判決書查詢系統查看,結果查出許多份同名同姓,且各方面條件相符的毒品條例、偷竊及賭博等相關判決書,第一時間,聯繫房東告知房客阿姨是否有何需要注意的狀況,房東當下也提出若住不習慣,可以在春節前搬出,不會依違約咎責,在幾經考慮與無數次掙扎,才鼓起所有勇氣,赴往北投區公所社會課求助,畢竟我才剛受到友人全額不計回報的幫助下才搬離花蓮,無援情況下,只能求助政府部門幫助,但未料這開啟了另一道惡夢的大門,我因而精神折磨至今,從嚴重鬱症快速地惡化成現在雙極性燥與鬱都出現,這也透露出,我的生命正面臨存亡交叉稍縱即逝,長年累積的創傷,一整年還沒能處理的情緒,最後北投區社會課及社福各種瀆職及疏失,觸發我的躁症,我無法理解,為什麼至今社會課及社福,還在說謊,甚至將責任推給臺大醫師,推給我現任房東,當我依實情提出質疑,卻完全忽略不回應。
  5. 2025年04月25日從吳立法委員服務處辦公室主任杜先生在電話中表明已聯繫所有相關公部門,也已通徹了解有關我的各項訴求與陳情等,最後杜主任非常不耐煩地責斥「你已經爭取到你想要的,你到底還要什麼?你希望我們能給你什麼?」原來,我頓時才明白,自己已經被塑造成欲求不滿的民眾。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而這些公部門一直都沒有提供申請表單,我更沒有機會附上至關重要的資料與事證,就在他們未經與我求證的口耳相傳,連社會局局長室聽到我的名字就像是觸發了開關一樣,什麼都不知道。
  6. 2025年04月30日我決定得開始蒐證,於是在前往門診就醫前,先行去電北投區社福中心向值班社工求援,告知過去一直未有社工協助,也苦尋不著友人幫忙,才不得以再度向社福中心求援,以下節錄值班男性社工的回應對話: 「你不是有福保嗎?看病又不用錢?」(社工真的知道福保是三洨嗎?不管是福保還是滿福堡,從來就沒有所謂的免費,醫療福利專案也是要付一百塊,若有其它處置,像是注射等,費用都要外加,什麼時候有免費?) 「沒錢搭捷運,那為什麼要去那麼遠(臺大醫院)看病?那如果開口說什麼要去台中高雄看病,交通費也要社福負責嗎?」(這位社工還好嗎?林杯的戶口在北投,臺北有著一流的醫療機構,特別還往中南部跑,是腦袋裝屎嗎?如果想詐術騙取交通費,這樣的手段也未免太低能,這社工是蠢還是真笨?耍嘴皮子以為自己很厲害?) 「我們沒辦法就因為你開口要多少錢,就拿錢給你,這都是公家的錢」(那北投區社福中心領取納稅人交給國家的錢,理當盡忠職守,卻罔顧憲法保障工作的權益,犯意堅決的瀆職。) 2025年04月30日,我依循社會課課長的指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並於醫囑中註明「無法工作」等關鍵字詞,以便進行紓困申請。完成批價並取得醫生證明後,第一時間聯繫社會課課長,而課長卻要我先至社會課辦理低收入戶升等,我即刻表明並無意願辦理,只需要申請急難紓困,最後在不得以半推半就下,填妥低收資格異動申請書,但社會課課長隨後僅表示可上樓至社福中心申辦紓困,當下縱使感受到背叛與欺騙,但並不想浪費一分一秒在無謂的對質,於是上樓後,先開啟了錄音功能,接著錄下了這段對話: 約 17:15 前往社福中心洽詢申請急難紓困,才坐下和社工交談沒幾句話,另一名女社工就很警覺性地在我們桌旁聽著對話,接著一直持續打斷我們的對話,不斷地重申「我們(快)下班了!」(奇怪,那就是還沒下班,不是嗎?這不是薪水小偷,什麼才是薪水小偷?)
  7. 2025年05月01日上午,社會課及社福中心過去四個多月來的各種欺瞞與疏失,嚴重侵害了我的精神健康,更甚至衍生出面對人群的恐懼,在經過極大掙扎,一路上各種肢體緊繃與冷汗狂流,即便最終社福中心安排了社工,但很明顯地,我被設局了,即使告知前往求援目的與申辦項目,社工在整個過程中,持續中斷尋求不具名主管下指導棋,最後得知無法受理我的申請案件的決策者,是社會課課長。
  8. 2025年05月02日上午,已決心進行將事件向地檢署申告,此類型案件只要受害者還活著的一天,永遠不會有結果,因此也抱著必死決心,也要將事件完整曝光,就在與社會課課長、社福中心督導員會談中,他們對於紓困的口語說明,有著截然不同的解釋,反問若目的是急難救援措施,為何政府對外公開資訊是淺顯易懂,而地方單位卻是以沒有依據的標準核定資格?此時,我早已無心爭論,當下要求必須取得申請表單,並將申請案提交,至於審核結果為何,希望能夠有完整回覆及駁回理由。令人不解的是,申請單一直都有,為何卻等到四個多月後,才能見到承辦業務的社福中心督導員?另外,自始至終,我並未提出申辦低收或後續低收身份資格變更,社會課課長異常積極地協助辦理,這不是很明顯只為了做業績?相關的年度考核績效高達 40%,這應該也沒啥好意外。
<待續>